苍南工业园区44-2地块临时周转房工程监理
监 理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CNTSXZ20201215001
招 标 人:苍南县台商小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工程监理服务规范和设计文件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编号:CNTSXZ20201215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苍南工业园区44-2地块临时周转房工程监理已由苍南县台商小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苍南县台商小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苍南县台商小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苍南工业园区44-2地块临时周转房工程投资约2559万元,建设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及安装工程,建设地点为苍南县灵溪镇。 2.2招标范围为包括前期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质量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总监必须具备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和住房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无在建监理工程,注册执业单位必须为本公司,同时符合浙政发〔2014〕39号文件中关于项目总监的规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其他要求: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企业。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省外企业须已办理进浙承接业务备案,且在有限期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20年12月16日――2020年12月18时间内,直接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包括图纸资料等);投标人提疑以书面形式送达代理单位。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2月22日14:30,地点为苍南县工业园区建设中心2楼大型会议室(后幢)。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提问时间:2020年12月21日上午12时之前。 5.4 答疑时间:2020年12月21日下午17时之前。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苍南县台商小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13738388687 招标代理: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18458473193 苍南县台商小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5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苍南县台商小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13738388687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上江小区39栋2单元301 招标代理负责人:陈先生 电话:18458473193 1.1.4 项目名称 苍南工业园区44-2地块临时周转房工程监理 1.1.5 建设地点 苍南县灵溪镇 1.1.6 建设规模 苍南工业园区44-2地块临时周转房工程投资约2559万元,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及安装工程,建设地点为苍南县灵溪镇。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1.3.1 招标范围 工程监理服务内容:全过程负责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工程监理服务范围:前期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质量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其中投资控制工作内容: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进度计划,编制用款计划书;参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工程会议;负责对承包人报送的每月(期)完成进度款月报表进行审核,并提出当月(期)付款建议书;承发包方提出索赔时,凭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提供咨询意见。 1.3.2 工程监理服务期 前期阶段、工程施工阶段、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期: (1)前期阶段监理服务期:签订合同至项目开工为止 (2)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施工图审查至全部工程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保修期满为止; (3)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完成之日起 2 年。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1)企业资格条件:具有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企业。 (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必须具备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和住房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执业单位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无在建监理工程,同时符合浙政发〔2014〕39号文件中关于项目总监的规定。年龄须在60周岁以下(含)(以投标截止日为准),身体健康。 (3)其他人员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省级监理工程师证书;房建工程岗位专监1人;房建工程岗位监理员 2 人,见证员 1 人;其余人员及其他配置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工作需要配备。 (4)其他要求: ①投标企业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 ②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企业; ③省外企业须已办理进浙承接业务备案,且在有效期内; (5)中标单位拟投入本项目的班组人员及其他配置须满足当地施工监理备案要求;中标后项目班组必须配备见证员 1 人,允许配备人员中兼任,但应按规定完成备案。 注:若拟派人员缴纳社保年限或年龄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可提供此项社保相关证明。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 1.9.1 踏勘现场 □组织 踏勘时间:/ 1.10.1 投标预备会 □召开 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 分 包 □允许 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 偏离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及资料下载时间 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图纸等 时间:2020年12月16日-2020年12月18日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2020年 12月21日上午12时前以书面形式送达代理公司 2.2.2 招标人澄清时间 及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人澄清时间:2020年12月21日下午17时之前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2日14:30 2.2.3 下载招标文件答疑、澄清的时间和方式 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经苍南县台商小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备案后,在http://www.cncn.gov.cn/col/col1532683/index.html进入“乡镇及县直属机关/答疑与补充”下载。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应自行察看并下载上述内容,不须做收到确认。 请各投标人关注网站上的补充答疑,已公布的补充答疑投标人未查看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 2.3.1 招标文件的修改时间 同本章前附表2.2.2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方式 同本章前附表2.2.3 3.3.1 投标有效期 60工作日 3.4.1 投标保证金 1、提交方式:银行转账 金额:人民币9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仟元); 2、提交形式:银行转账 3、㈠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采用直接向苍南县台商小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的。投标保证金数额必须在本工程开标前到达规定账户,且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银行基本帐户汇出,不得现金解入,不得通过投标单位分支机构或第三者帐户转入,且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须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应当否决其投标。 投标保证金汇入的户名:苍南县台商小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苍南支行营业部 银行帐户:3305 0162 7227 0000 0002 ①各投标人在转(汇)款时充分考虑银行转(汇)的时间差风险。 ②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规定独立汇入,不允许几个项目或标的保证金捆绑汇入,否则财务室将作为错汇款予以退回,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③投标人并且凭汇款/转款凭证或现金缴款单到苍南县台商小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财务室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开标前凭苍南县台商小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开具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递交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3.5.1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要求提供 /年 3.5.2 近年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 □要求提供 3.5.3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要求 □要求提供 /年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要求提供 /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3 签字、盖章要求 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妥为密封,标函封线加盖公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否则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3.7.4 投标文件份数 1、 投标文件一式陆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伍份(正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 资格审查要求必须提交的有关材料原件壹份。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一起密封;证书原件单独密封。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苍南县台商小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苍南工业园区44-2地块临时周转房工程监理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收件人: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点:苍南县工业园区建设中心2楼大型会议室(后幢)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 12 月22日14:30 开标地点:苍南县工业园区建设中心2楼大型会议室(后幢)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1、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 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款的2% 7.4 合同签订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10日内,签订合同。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工程最高限价 本工程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459108 元; 注意事项 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①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对于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2、 招标文件资料工本费100元,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3、 投标文件递交时投标人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相应材料((1)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持有并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开标现场投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司印章);(2) 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的, 必须持有并出示法人签署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开标现场投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司印章),还要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在投标单位参保的证明中注明“已到账”的最后一个日期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否则将按无效标处理。未按要求递交以上材料,不予进入下一阶段开标程序。 4、投标须知的正文与前附表不一致时以前附表为准。 疫情防控期间现场防控措施 苍南工业园区44-2地块临时周转房工程监理(项目编号:CNTSXZ20201215001)疫情防控期间项目招投标工作,确保疫情防控严密细致、措施到位,确保招投标活动便捷高效、平稳有序,根据“少接触”的原则。招标会议疫情防控措施方案如下,所涉及单位及参加会议人员应积极配合: 一、现场防护措施 1.每家投标单位只可委托1名本单位人员参加投标,投标时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和开标现场投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原件(见附件—投3)。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须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开评标会议现场建立登记问询制度。招标人、代理机构按照疫情防控响应的有关要求,做好开评标活动现场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检测、核对健康码、口罩佩戴、手部卫生消毒等各项工作,并询问进入开评标现场人员近 14 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湖北、较重疫区及国外的旅行史,了解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和发热病人接触史。 3.开评标现场听从代理机构安排,按照指定位置就坐(每人间隔一个座位就坐),不得聚集喧哗并随意走动。 4.加强个人防护及开评标场所消毒工作。进入开评标现场人员都应当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严格执行开评标场所消毒制度。开评标场地配备消毒器具,使用前后,进行清理消毒工作。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加大座位间隔、缩短工作时间。参加招标活动的评审专家、中心监督人员、招标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 5.开标结束后,各投标人代表离开开标现场,但应保持通讯畅通。 6.严格落实执行现场开标及评审法律规章制度。 二、响应预案 1.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 2.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的主要症状:咳嗽(症状严重,干咳为主,伴有痰音,喘息,影响睡眠) ;发热(高热持续72小时以上) ;全身精神差,食欲差;潜伏期2~14天,平均7天等。遇到有以上相应症状者,应劝(送)其去医院就医。并立即报告上级,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隔离、消毒、疏散等措施。 3.若有发现疑似病症,第一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应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供疑似病人及与其密切接触者的相关信息。不得延误。 4.开标室、开标现场、评标室有人员出现疑似症状,除劝(送)其去医院就医外,尚应采取以下措施: (1)同其直接接触的人员,应到医院体检; (2)场所进行封闭消毒; (3)确诊为新型肺炎病人,则对有关人员采取隔离措施,有关场所实行封闭消毒,现场禁止人员进出,实行隔离。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三、其他事项 1、疫情防控期间现场防控措施不足之处应严格按省、市、县防疫政策及相关文件执行; 2、投标现场须进行体温测量,如体温数据不一致的情况下,以交易中心(或招标人、代理机构)的数据为准; 3、投标人在递交标书等阶段健康码出现红码、体温出现异常等情况,可能引起投标文件被拒收或出现隔离情况,所导致的各种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监理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标段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工程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本标段工程监理投标人资质、能力和信誉要求 (1)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总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职务要求如下: ①应持有在投标单位注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无在建监理工程(按建建发[2016]455文件规定),同时符合浙政发[2014]39号文件中关于项目总监的规定;有较高技术管理水平,熟知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和设计、施工规范标准。 (3)其他人员要求: ①人员配备数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②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或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或温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管理协会《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房建岗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上的注册专业应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③监理员必须持有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监理员培训合格证》或温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管理协会《监理员培训合格证》;见证员在施工许可证申报前具备即可,允许配备人员中兼任,但应按规定完成备案; ④上述证书上如有注册执业单位名称或聘任单位的,则应与投标申请人一致。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的代建单位; (3)为本项目的施工承包单位或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 (4)为本项目监理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项目的施工承包单位(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项目的施工承包单位(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项目的施工承包单位(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9)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0)被责令停业的; (11)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4.3其他要求:有行贿犯罪不良行为记录且处罚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年内的单位或具有其它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处于公示期(无公示期的按发文之日起3个月计)的施工单位不得参加投标。隐瞒上述不良行为记录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注:①行贿犯罪不良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 ②不良行为范围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网站上公示的对不良行为处理的发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其网站上公示的对不良行为处理的发文、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其网站上公示的对不良行为处理的发文、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其网站上公示的对不良行为处理的发文; ③行贿犯罪不良行为记录查询范围包括投标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等。 ④行贿犯罪不良行为记录查询应在定标前完成。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本工程是否组织踏勘现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本工程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服务规范和设计文件;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天前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cncn.gov.cn/col/col1532683/index.html)发布。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对招标文件中存在由于文字表达不清或有多种解释而未明确规定,投标人又没有在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时间内提出澄清要求,招标人拥有最终解释权,由此而导致投标人不中标或中标后产生不利因素,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2.3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有权以补充说明的形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该补充说明将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cncn.gov.cn/col/col1532683/index.html)公布。据此发出的补充说明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补充说明如对招标文件发生实质性的变化,不做修改的可能影响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则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天前发出,如果补充说明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等内容将在苍南县台商小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备案,并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cncn.gov.cn/col/col1532683/index.html)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等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3.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等内容均以在苍南县台商小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备案的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或公告)为准。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包括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1.2商务标包括以下内容: (1)商务标封面(附件一) (2)投标函(附件二) (3)投标企业情况一览表(附件三) (4)拟派本项目现场监理机构及主要人员一览表(附件四) (5)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附件五) (6)承诺书(附件七) (7)资格后审申请书相关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证书复印件(房建工程岗位专监不得少于1名,房建工程岗位监理员不得少于 2 名;其余人员及其他配置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工作需要配备)。 注: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原件按无效标处理。 注:1、企业提供的电子证书(电子证照)予以认可,需加盖单位公章。 2、已按建市[2014]159号资质标准取得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如可以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网站上查询的,可以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涂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加盖投标单位章。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cncn.gov.cn/col/col1532683/index.html)上公告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各投标单位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4.1项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 (3)拒绝接受投标书中已确认的承诺或条款; (4)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5)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3.5 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要求提供原件的,原件与证书原件一起密封。 3.5.1 需要提供其他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内容必须符合要求;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加盖投标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加盖投标单位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 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密封;证书原件单独密封。投标人应在标函密封袋上清楚地分别标明“投标文件”、“证书原件”字样。投标文件需用封袋包装,加贴封条,封袋和封条上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盖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接收人和递交人均需在收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4.2.6开标会议应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持有并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开标现场投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司印章); 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的, 必须持有并出示法人签署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开标现场投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司印章),还要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在投标单位参保的证明中注明“已到账”的最后一个日期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否则将按无效标处理。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须盖有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按上述要求验证,只有通过验证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才可开启,否则将按无效标处理,不进入下一轮的评审。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5.2.1 开标由代理公司主持; 5.2.2 本工程按时送达的投标文件应达到三家及三家以上,才可开标。否则应视本次招标缺乏有效竞争而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5.2.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在场,并对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进行审核; 5.2.4 本工程开标前由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2.5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先后顺序(先送达的先开启并); 5.2.6开启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总监姓名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投标人对记录内容签字确认; 5.2.7计算评标基准价; 5.2.8由招标人代表在有效报价中得分(排名)第一,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审查; 5.2.9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候选人;若得分(排名)第一单位未通过,则依次递补报价得分的次高者进入资格审查,依次类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制定本评标办法。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或者认为本次招标缺乏有效竞争; (3)所有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权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当重新依法组织招标。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1 解释权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投标人不得有异议。 投标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对招标文件不明确内容以及存在的问题、错误提出澄清要求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投标人不得有异议。 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将另发补充文件,或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规定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也没有明确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投标人不得有异议。 10.2 弄虚作假投标行为的认定 (1)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②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③提供虚假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④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⑤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0.3 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17) 不同投标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或投标报价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18)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10.4 招标、评标、中标无效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评审符合要求的最佳报价法。 2.1评标的一般程序为: (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2)评标基准价、入围单位确定方法; (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4)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书面询标。 (5)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 (6)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3.1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及监督人员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3.2.评标过程的保密 3.2.1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3.2.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2.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3.3.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3.2投标人应确保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评标期间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标,拒不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4.1评标程序及方法: 商务标评审 投标报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投标人应结合自身因素,进行竞争性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1)投标人监理投标报价。 投标人监理投标报价=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工程投资额(2559万元)×投标费率。 此次监理招标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45.9108万元,即投标费率 1.79%。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最高投标限价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本次监理招标的施工监理服务费设风险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定办法:商务标开启后,取所有效投标报价(出现以下情况时为无效投标报价,该投标报价不进入风险控制价的计算范围: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最高投标限价的;②开商务标前已经被否决其投标的;③未提供投标函或投标函中无报价或投标函中出现两个及以上不同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的算术平均值再下浮5个百分点(平均值取整数,小数点后第一位数采用四舍五入)作为投标报价风险控制价。注:投标报价以投标人投标函中的报价为准(下同)。 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可以参加商务标得分的计算。 (2)商务标开标后取所有效技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100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 ,扣2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 ,扣1分。计算商务标报价评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资格审查。由招标人代表在有效报价中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进行资格审查,得分的最高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的,则得分相同的投标文件均进入资格审查,如进入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在资格审查过程中都不合格,评标基准价不变依次递补报价得分的次高者进入资格审查,依次类推。(注:出现以下情况时为无效报价,该投标报价不进入资格审查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最高限价的;②开商务标前已经被否决其投标的;③未提供投标函或投标函中无报价或投标函中出现两个及以上不同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大小写、正副本不一致除外,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正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根据以上规定,依据法律及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确定投标文件符合要求且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作为第一中标侯选人;若投标人商务标报价得分相同推荐投标报价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投标人商务标报价得分相同投标报价也相同,通过随机抽球方式推荐抽取号球数值大者为中标候选人。 (4)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额外工作时间、附加工作时间、夜班施工、节假日休息时间加班等相关费用己包括在报价内,不再另外计取。 (5)本监理工程监理费以监理范围内最终审定的工程结算建安总造价为计算基数,费率按相应的中标费率;如造价变化,则相应增减监理费。 (6)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至全部工程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及工程结算,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至保修期满为止。 3.4.3 第二阶段为:投标文件的审查。 3.4.3.1通过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 (1)投标人的法人资格有效,注册经营范围符合要求,并提供相关证书;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要求,并提供监理业企业资质证书; (3)项目总监理工程证书; (4)专监证书复印件(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不得少于1名,不得兼任) (5)监理员证书复印件(不得少于2人,不得兼任,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投标人应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其内容将不予承认,视为不满足必要条件,可判定其投标文件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注:1、企业提供的电子企业证书(电子证照)予以认可,需加盖单位公章。 2、已按建市[2014]159号资质标准取得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如可以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网站上查询的,可以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4.3.2投标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其投标文件将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1)未通过本章3.4.3.1款资格审查条件的; 2)招标文件注明需要签署和盖章而未按要求签署和盖章的; 3)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5)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工程标底认同书或未按规定要求填写的及填写错误的; 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编制或关键内容错漏的; 8)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9)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3.5定标 根据以上规定对各投标所报的投标报价界定以后,依据法律及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对投标书进行详细评审,在有效投标报价中按评标办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3.5.1、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5.2、确定中标单位后,中标人自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标文件、投标书的各项条款的要约与承诺,并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与招标人签订工程合同。 3.6合同授予 招标人应当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中标单位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依法组织重新招标。 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7.1招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并报送苍南县台商小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备案。 3.8工程担保 3.8.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否则按自动放弃论处。 3.8.2若中标人不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9招标文件的备案 本招标文件已经苍南县台商小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备案,未尽事宜将另发补充文件或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规定办理。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章内容直接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 第一部分 协议书(略)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略)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按通用条件规定 。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本工程包括前期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质量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全过程负责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1、合同通用条款内容;2、协助委托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 3、完成勘察阶段、设计阶段的监理服务相关工作。4、协助招标人审核施工图的设计和概(预)算,参与主持组织图纸会审,做好记录,写出会审纪要。5、对承建单位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工程技术规范标准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承(发)包双方向对方提出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进行审核,并拿出处置意见。参与违约事件的处理;6、组织委托人、设计、施工单位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监督事故技术处理方案的实施,并对事故处理进行验收和签证;7、根据2004年2月1日起实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工作。8、审核承建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9、审查承建单位提出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构件、设备进行检查,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合同要求和标准规定的材料,构件,设备;10、检查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验收分部分项工程和各项隐蔽工程,签署每月的工程量单和支付报表以及施工合同终止时支付报表,以作为委托人向承包人支付的依据;11、整理监理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12、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要求整理档案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13、协助委托人进行竣工验收工作; 14、做好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的考勤;15、未尽事宜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监理依据包括: 1.国家、温州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2.依法成立的工程建设合同及监理合同;3.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报建书及批准文件,施工图纸和其它有关文件4.施工的招投标文件及相关记录;5.现行的工程建设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7.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8.其它有关的文件及要求。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 。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1、合同通用条款内容;2、属于本合同补充条款9.1.2调换情形的。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工期及费用索赔、影响工程造价的签证及任何付款凭证等必须取得委托人批准才能行使。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需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下达指令。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1.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 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7天内报送建设单位。2.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工程,以及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3.项目监理机构每月30日前向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分析总结报告。4.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14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 。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合同签订时填写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7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 ,比例为: / ,汇率为: / 。 5.2监理费以监理范围内最终审定的工程结算建安总造价为计算基数,费率按相应的中标费率;如造价变化,则相应增减监理费。 ① 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额外工作时间、附加工作时间、夜班施工、节假日休息时间加班等相关费用己包括在报价内,不再另外计取。 ②本监理工程项目为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工程项目可能因多种原因造成工程的暂停(含政策处理、图纸修改、施工非正常停工等),监理单位无条件在重新开始施工之日继续监理,且不追加任何费用(风险自负,在报价时自行考虑)。 ③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至全部工程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及工程结算,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至保修期满为止。 ④如发生工期延误等一切因素监理费用不予增加。 ⑤监理服务期包括前期阶段、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至全部工程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及工程结算,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至保修期满为止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万元) 首付款 在签订合同、监理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后,当监理单位完成住建局备案及全部人员进场到位后 招标人支付监理合同总价10%的预付款,并从第一次支付监理费(不含预付款)起分三次等额扣回预付款。 第二次至第N次付款 按每个月支付一次 根据工程每个月施工单位完成的实际工程量进度款的金额比例的80%支付监理费,当进度款总额支付至监理总额的80%时停止支付。 第N+1次付款 工程竣工验收、监理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办理竣工结算后 支付至监理费总额(实际完成量)的98.5%,剩余的1.5%做为质量保证金。 最后付款 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 付清监理费余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且监理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1 种方式: (1)提请 温州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温州市苍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监理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X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按委托人具体要求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有关监理资料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需委托人同意。 9. 补充条款 9.1监理人员的调换及相关要求: 9.1.1监理人应按承诺派遣监理人员进驻现场;除非委托人另有要求或其它特殊原因,监理人不得随意更换总监、专监等主要监理人员。(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认为监理人员数量不满足施工要求的,监理人应无条件按业主要求增加现场监理人员,监理费用不予增加。 9.1.2在以后的监理全过程中,总监以及主要监理人员必须按投标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拟派本项目现场监理机构主要人员一览表中的人员名单到位,不得随意更换。因符合规定确需要更换的,更换人员须应征得招标单位同意和并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投标单位才可更换(项目组人员变更须严格遵守《苍南县住建局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苍住建【2016】322号),更换总监理工程师1人处以8万元违约金(且不得低于原拟派总监的资质、资历和技术水平等),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更换1人处以5万元违约金,更换监理员每更换1人处以2万元违约金, 9.2 监理办基本设施要求: 监理人应自行安排监理办的基本设施,且应按有关要求进行监理办标准化建设,其生活、办公必需的生活办公用房、办公生活设施、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以及各种测量仪器、均由监理人自行搭设和自行配备,其费用计入监理服务费报价。 9.3监理人员进场及到位率要求 9.3.1到位率要求:①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月到位率须保证达到80%及以上(即每月到位不少于24日历天),每少一天罚3000 元/人,其它监理人员的月到位率须保证达到90%及以上(即每月到位不少于27日历天,其他监理人员的到位按照工程进度进场,以委托人指令为准),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师每少一天处违约金2000元/人,监理员每少一天处违约金1000元/人;②若合同执行期间,总监理工程师到位率未达到80%及以上;其它监理人员的到位率未达到90%及以上要求,除违约金外,委托人有权提出更换监理人员,或者直接终止监理合同。项目总监及其他监理机构人员到位率以指纹考勤管理为准,最终经业主确认并作为监理费支付依据。 9.3.2监理人在签定合同前提交履约担保,金额为监理合同签约酬金的2%(其中总监理工程师的到位率的保证金占 40%;投资控制、质量控制和建设进度控制以及安全控制的保证金占 40% ,未达到控制目标的没收相应的履约担保;其余项目监理人员到位的保证金占20%)。以后的监理全过程,总监以及主要监理人员必须按投标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拟派本项目现场监理机构主要人员一览表中的人员名单到位。 9.4.1总监以及主要监理人员,出现下列情况,委托人有权没收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处罚的方法:按发生的累计次数计算,发现第一次罚款5万元,发现第二次罚款10万元,发现第三次罚款20万元委托人并将强制换人。 ①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等级,提高造价; ②将不合格的建筑工程、材料、构配件按合格签字; ③向施工单位介绍材料、构配件,分包商从中得利的; ④施工中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违反了强制性条文未发监理通知或整改不力的; ⑤不按规定见证取样,使不合格材料混入工程实体; ⑥验收不认真虽未造成事故但质量把关不严,使钢筋品种、规格、数量错误,或屋面、墙面、地下室渗水,或砼、砂浆强度不合格;或桩测试不合格;或轴线标高严重偏差;或基坑围护严重开裂等严重质量问题; ⑦不按规定旁站,或未及时发现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 ⑧承包商作假资料,代签字,制止不力并予签认的; ⑨承包商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偷工减料,监理单位未发现和报告; ⑩节假日或夜间施工监理部未配合的,特别是在打桩、地下室围护、浇捣砼时没有及时旁站,总监未巡视和专监未从严把关。 9.4.2有下列情况之一,现场监理人员未及时发现(以书面报告委托人为准),造成隐患或有返工损失的,处罚30000元,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将拒付监理费,监理人负连带责任。 ①设计明显错误,造成3万元以上损失或事故的。②桩长、桩径尺寸不足有超允许偏差1倍以上点或有桩位偏差超设计、规范要求的。③钢筋品种、规格、位置、数量、间距或连接、锚固有不符设计和规范要求,对结构安全有较大影响的。④基坑支护不按审批的方案和设计要求施工的,或有危险征兆的。⑤标高、轴线出差错,有超允许偏差以1倍以上点的。⑥有严重安全隐患的。 9.4.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处罚10000元,并负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可拒付监理费。 ①委托人随机抽查现场旁站、见证取样,一个月内有2次以上不到位或离岗的。②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当合格签字的。(包括与投标书品牌不对应已使用或安装未发现并书面报告的。)③隐蔽验收、检验批验收、验线、验桩不及时,质量隐患未及时发现或签字不及时造成默认的。④由于监理原因严重影响进度或造成索赔的。⑤工程变更单、工程联系单在没有向委托人上报的情况下随意签字确认。⑥当期工程款超付5%以上。⑦结算经监理签字审核额比审计部门审定额超过5%的。⑧因监理人原因影响委托人有关报批手续办理5天以上的。 9.4.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次处罚5000元。 ①承包商违约,总监未按施工合同处理的。②业主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或工程验收、质量、安全事故处理监理人员不到位。③设计变更未按监理规范及有关文件处理的。④资料收发没登记、丢失或不及时整理会议纪要的。⑤有弄虚作假监理行为的。 9.4.5分部分项工程经相关建设职能部门或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验收不合格的,监理单位须支付所造成的工程损失额的10%赔偿金给委托人。 9.4.6电脑、钢尺、水准仪、线绳、全站仪、比重计、沉渣仪、坍落度仪等监理单位必备仪器和工具,以及有关设计、施工、监测、材料等规范、标准和标准图、工具书等必须备齐在现场,否则甲方有权按甲方估算价值扣除监理费。 9.4.7虽然有以上违约情况受到处罚但监理人采取积极补救措施,在下期监理进程中能够彻底更正,对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合同等监理工作均做得很好,委托人可酌情给予奖励,奖励款抵消部分或全部违约处罚款。 9.4.8每期监理人申报监理款必须附履约自查一览表,如出现以上违约情况,委托人将依以上条款暂扣全部或部分监理费。 9.5质量保修期监理人员安排将由委托人根据交工时的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不论总监理工程师是否驻留,当因工作需要,委托人要求其返回工地时,监理人必须满足委托人的要求。 9.6签订合同前,监理方提供合同价2%的履约担保,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的形式,若监理方在施工监理期间的相应履约保证金不足时,委托人将从当期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填补足履约保证金。委托人在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9.7本项目可能发生夜间施工,监理人应无条件给予配合,费用已包含在监理费报价中。 9.8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对于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量、设计变更和工程结算资料必须进行复核,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于涉及的工程价款必须由监理单位的专业造价人员进行审核确认。 9.9本工程监理费已包含工程全部施工工期,直至该地块所有工程综合验收合格并移交所有竣工验收资料,且办理竣工结算审核完毕至保修期结束为止的所有监理服务收费。 9.10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以施工单位与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修协议为准。缺陷责任期间,监理人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并对其原因进行调查分析确定责任归属,对施工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确认,对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款凭证,并报委托人。 9.11监理委托合同约定的工程监理服务期延期不予补偿。 9.12建设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需按苍资管委发[2018]2号文件(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印《苍南县建设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规定。 9.13以上条款奖罚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履约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总则
2. 招标文件
3. 投标文件
4. 投标
5. 开标
6. 评标
7. 定标
7.1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公示为二个工作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7.2确定中标单位后,中标人自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标文件、投标书的各项条款的要约与承诺,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7.3合同协议书签定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2%,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偿还(不计息)。
7.4若中标人不能按(合同协议书签定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2%)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 评标程序
3. 评标